鋰電池航空運輸新規(guī)將2023年1月1日開始執(zhí)行
分類:新聞資訊 時間:2023-01-30
IATA DGR 64版(2023年) 對各類危險品空運規(guī)則再次做出了調(diào)整,新規(guī)則將于2023年1月1日開始執(zhí)行。2023年第64版DGR修訂涉及鋰電池航空運輸?shù)闹饕兓瘍?nèi)容有:
No.1
紐扣電池芯UN38.3測試概要的要求變化
2023年1月1日開始,根據(jù)新修訂的3.9.2.6.1,取消扣式電池芯安裝在設備中出貨時提供測試概要的需求。
No.2
UN 3171 Battery-powered vehicle增加特殊條款A154
A154: 禁止運輸確定為有安全性缺陷,有可能產(chǎn)生危險的熱失控、火災或短路的鋰離子電芯或電池和鋰金屬電芯或電池(例如,由于安全原因或者在運輸之前不能確定為有缺陷而被制造商召回的電池芯或電池)。
No.3
鋰離子電池或鋰金屬電池單獨運輸PI 965 IB和PI 968 IB包裝件的新要求
對包裝說明PI 965 IB和PI 968 IB進行了修訂,增加了3m堆碼試驗要求。要求每個包裝件必須能夠承受向其頂部表面施加相當于同樣包裝件堆疊至 3 米高 (包括試驗樣品)的總重量的壓力達 24小時,而其中所裝的電池芯或電池無受損且包裝件不能出現(xiàn)可能對運輸安全有不利影響的損壞。
No.4
對包裝說明PI 966 II、PI 967 II、PI 969 II 和PI 970 II中涉及到Overpack部分進行了修訂,要求當包裝件放在合成包裝(Overpack)內(nèi)時,這些包裝件必須牢靠地固定在合成包裝件內(nèi),且合成包裝件不得影響每個包裝件預期應有的功能。
No.5
鋰電池操作標簽的變化
2023年1月1日開始, 修改鋰電池操作標簽,取消標簽上顯示電話號碼的要求。在2026年12月31日前為過渡期,在此之前可以繼續(xù)使用現(xiàn)有的鋰電池操作標簽。
針對以上要求變化,我司在此提醒有單獨運輸鋰電池需求的企業(yè),鋰電池包裝箱不僅得扛的住1.2m跌落測試,還得通過3m堆碼試驗要求。對于手機、筆記本電腦等含有鋰電池設備運輸需求的企業(yè),也要注意多件包裝箱打包到托盤或棧板等運輸時,要保證單個包裝箱打包的安全牢固、沒有被過分擠壓。